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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税务居民与在华天数判定器

拿了绿卡,在中国那边不一定就不是税务居民了。中国有两条线:有住所(看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),或者一年在中国住满 183 天, 而天数是按 24 小时算的,出入境那两天都不算。这个工具逐年数清楚,判断六年规则走到第几年;再看在中国工作的那部分工资,按 90 天、183 天和中美协定第十四条要不要在中国交税; 最后看一次离开美国太久,对入籍要求的连续居住有什么影响。规则详见文章《拿了绿卡还算不算中国税务居民》。 默认数字是一个复合案例:2012 年拿绿卡、住在尔湾、给美国公司远程工作的赵先生,2023 年起回上海照顾父母,在国内住得越来越久。

住所: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

2026 年第 21 号公告第十一条:取得外国国籍、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,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,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。

在华天数

六年规则从 2019 年起算,下面从 2019 年列到这一年。还没过完的年份,按全年预计的数填。

每年三格:在中国的日历天数(入境、离境那天都算进去)、入境次数、当年最长一次离开中国的天数。 工具按 24 小时口径把每次入境、离境那两天减掉(2019 年第 34 号公告第二条);跨年那一趟的 1 月 1 日、12 月 31 日其实是整天,自己调一下次数。 「最长一次离境」只在满 183 天的年份有用:超过 30 天,六年规则重新起算。

在中国工作的工资(看的那一年)

按 2019 年第 35 号公告:在中国工作期间的周末、公休假、个人休假、培训都算;同时在境外任职或只在境外任职的,在中国停留不足 24 小时的那天按半天算。 人在中国远程给美国公司干活,也是在中国工作。

雇主在中国有分公司、代表处等常设机构,你的工资记在它的账上,或由它把钱付回总部,就算「由境内机构负担」。

绿卡、美国公民,或按实质居住测试是美国居民的,一般能用。在中国被认定为有住所、成了双重居民的,要先按协定第四条的加比规则判定你是哪一国的居民。

入籍:美国这边的连续居住

格式 年-月-日。只在离开满 1 年时用来算最早能递交的日子。

N-470 只适用于为美国政府、从事对外贸易的美国公司、国际组织等工作出国。回国照顾父母、给美国公司远程工作不在其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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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 24 小时口径的在华天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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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年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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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要在中国交税的部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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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籍连续居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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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年判定

按天数判定(假设无住所)。「连续」是满 183 天、且没有一次离境超过 30 天的年份连着数到第几年;某年不满 183 天或有一次离境超过 30 天,就重新起算。
年份日历天数24 小时口径最长离境六年规则结果
美国这边:不管中国怎么判,绿卡持有人和公民在美国都按全球所得报税,在中国交的个税用 Form 1116 申请外国税收抵免;加州不认外国税收抵免。 中国来源的收入(国内房租、分红、在中国工作的工资)在中国有纳税义务,和你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无关。

本工具按法条和公告的字面规则做初步判定,不能代替税务机关的认定。简化之处:在华天数按「日历天数 − 2 × 入境次数」估算 24 小时口径,跨年的行程要自己调整; 住所只按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三项是否在中国粗分,「主要经济利益」没有量化标准,实际要看税务机关的口径;协定的 183 天按日历天数(当天有一段时间在中国就算)判,偏保守; 工资只分全年总额和在华工作天数,不分奖金、股权激励的所属期间,也没有算中国的个税税额;双重居民的加比规则没有判定。入籍部分只看最长一次离境和合计的境外天数, 不判断其他入籍条件,具体以 USCIS 的认定为准。本工具为一般性教育资讯,不构成针对个人的税务、法律或移民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