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境规划 · 2026 年 3 月 4 日
放弃绿卡或国籍的税:谁是"涵盖弃籍者"、$2,000,000 净资产和 $211,000 平均税额两条线、视同出售怎么算,以及放弃前能做什么
持有绿卡满 8 年(在 15 年中)的人放弃绿卡,或美国公民放弃国籍,如果净资产达到 $2,000,000 或过去五年平均税额超过门槛,就是"涵盖弃籍者":所有资产视同在放弃前一天按市价出售,增值超过 $910,000 的部分要交税。用一位持卡 10 年、净资产 $5,000,000 的案例算清楚,再讲放弃前一到两年可以做的四件事。
CFP® · ChFC® · CLU® · EA · 约 5 分钟 · 数字基于 2026 年联邦规则

拿了绿卡、在美国生活多年,之后因为家庭、事业或税务负担决定回国。很多人以为交回绿卡就结束了。对持卡不久、资产不多的人,确实如此。但对长期居民和高净值的人,放弃绿卡是一个应税事件:美国会把你所有资产视同在离开前一天卖掉,对增值征税。
这叫弃籍税(expatriation tax,§877A)。它适用于放弃国籍的公民,也适用于放弃绿卡的长期居民。
谁是"长期居民"
持有绿卡的时间在放弃前的 15 个纳税年度中至少 8 年。计算方式是按纳税年度算:2018 年 12 月拿到绿卡,2018 年算一年;2025 年 1 月放弃,2025 年也算一年。日历上不到 7 年,纳税年度上已经 8 年。
持卡不满 8 年的人放弃绿卡,没有弃籍税。这是持卡 6、7 年的人要认真考虑的时点:第 8 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放弃,规则完全不同。
谁是"涵盖弃籍者"
长期居民或公民放弃身份时,满足任一条件就是涵盖弃籍者(covered expatriate):
- 净资产测试:放弃当日全球净资产 ≥ $2,000,000(不随通胀调整)
- 税额测试:放弃前五年的平均联邦所得税净额超过门槛,2026 年为 $211,000(Rev. Proc. 2025-32;2025 年是 $206,000),每年随通胀调整
- 合规测试:不能证明过去五年完全遵守了美国税法(漏报 FBAR、漏报境外收入等),要在 Form 8854 上签字确认
第三条容易被忽略:资产不到 $2,000,000、税额不高,但过去五年有漏报的 FBAR 或 3520,签不了合规确认,就是涵盖弃籍者。放弃前先把过去五年的申报补齐。
不满足任何一条的,只需提交 Form 8854 申报,没有视同出售。
视同出售:怎么算
涵盖弃籍者在放弃前一天,所有资产视同按市价出售。增值合计减去一个免税额(2026 年 $910,000,Rev. Proc. 2025-32;2025 年是 $890,000,每年随通胀调整),超出部分按资产类型交税(长期资本利得 0/15/20% 加 NIIT,普通资产按普通税率)。
放弃当年要提交 Form 8854 和最后一份 1040(双重身份年)。视同出售的税可以选择递延到实际出售资产时缴,但要提供担保并放弃协定待遇。
放弃之后:遗产和赠与的"继承税"
涵盖弃籍者之后给美国公民或居民的赠与或遗产,接受方要交 40% 的税(§2801,按收到当时最高的遗产税或赠与税税率),不管弃籍者是否还有美国资产、钱在哪个国家。没有终身免征额可用,也没有时效:身份在放弃那天定下,之后一辈子和身后都适用。留在美国的子女从放弃绿卡的父母那里收到赠与或遗产,要交 40%。这是弃籍税最持久的影响:它跟着你的家人走。
看的是身份,不是交没交弃籍税。视同出售的增值在 $910,000 以内的人,放弃那年的弃籍税是 $0,但只要净资产到了 $2,000,000,仍是涵盖弃籍者,这 40% 照收。只交了 I-407、没交 Form 8854 的人,合规测试自动不过,资产再少也是涵盖弃籍者。反过来,持卡不满 8 年的,或者三条测试一条都没命中的,没有这一层。
哪些不收:
- 每年的免税额:每个接受方一年内收到的全部涵盖赠与和遗产,合计超过 $19,000 的部分才收(2026 年,与赠与税年度免税额相同)
- 给美国公民配偶和给慈善机构的(§2801(e)(3)):配偶只有绿卡的不适用,见下面常见问题
- 已经按时申报了美国赠与税或遗产税的财产:比如留在美国的房产计入了美国遗产税、按时交了 706-NA,就不再收 40%。但这部分要按非居民交美国遗产税,免征额只有 $60,000,并不省税。非居民送美国股票不交美国赠与税,所以照样要交 40%
- 在外国交过的赠与税或遗产税可以抵减;外国的所得税、资本利得税不能抵
谁来申报。接受方交 Form 708,期限是收到那个日历年结束后第 18 个月的 15 日,税同时缴清:2025 年收到的,2027 年 6 月 15 日前;2026 年收到的,2028 年 6 月 15 日前。最终法规 2025 年 1 月生效,管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收到的;2008 年到 2024 年收到的,至今没有定截止日。放进海外信托的,等分配给美国受益人时再收。
给钱的人是不是涵盖弃籍者,由接受方自己判断。给钱的人还在世、但不授权 IRS 向接受方披露自己的税务资料(Form 8821)的,推定他是涵盖弃籍者,除非接受方拿得出别的证据。接受方判断不是的,可以交一份保护性 Form 708,让追征期开始计算。所以放弃身份的一方,最好把当年的 Form 8854 和净资产资料留给孩子,并提前告诉他们有这张表。
放弃前一到两年能做的四件事
1. 在第 8 个纳税年度之前决定。 持卡 6 到 7 年的人,如果有回国的可能,这是唯一一个"零成本"的窗口。
2. 把净资产压到 $2,000,000 以下。 放弃前把资产赠与给配偶(配偶是美国公民的话无限婚姻扣除;不是公民的话每年 $194,000)或子女(用年度免税额和终身免征额;放弃前你仍是美国税务居民,有 $15,000,000 的免征额)。赠与本身不是视同出售,且移出了净资产测试的分母。这一条对资产在 $2,000,000 到 $4,000,000 之间的家庭最有效。
3. 实现增值、重置基础。 免税额(2026 年 $910,000)是一次性的。如果放弃当年的增值远超这个数,可以在放弃前的年份主动卖出一部分增值资产(在低税率年份),重置基础,让放弃当年的视同出售增值落在免税额以内。
4. 补齐过去五年的申报。 FBAR、8938、3520、8621,全部补齐,才能通过合规测试。有漏报的先走自愿披露程序。
常见问题
放弃绿卡的程序是什么? 向 USCIS 提交 I-407 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。税务上的"放弃日"是 I-407 提交日(或被认定放弃的其他日期)。之后向 IRS 提交 8854。
绿卡过期了但没交 I-407,算放弃吗? 税务上不算。过期的绿卡持有人仍是美国税务居民,全球征税义务继续,且持卡年数继续累积。很多人回国后绿卡过期、以为一切结束,实际上美国的申报义务一直存在。要正式放弃。
协定的"更近联系"能避开弃籍税吗? 绿卡持有人如果按协定主张自己是中国的税务居民(Form 8833),税法上视为放弃了绿卡,从那年起触发弃籍税的判定。这是一个常见的陷阱:想用协定少交税,结果触发了视同出售。
放弃后还能来美国吗? 可以用签证。但曾经的涵盖弃籍者如果被认定是"为了避税"而放弃国籍,移民法上可能不予入境(Reed 修正案,实践中极少执行)。
配偶一方放弃、一方保留呢? 分别判定。关键看留下那一方是不是美国公民:§2801(e)(3) 把「如果转出方是美国人就能享受婚姻扣除或慈善扣除的财产」排除在 covered gift 之外,所以给美国公民配偶的赠与和遗产不在 40% 的射程里。但如果留下的一方只有绿卡、不是公民,婚姻扣除本来就不给(§2523(i)、§2056(d)),这 40% 就照收。遗产那一段可以靠合格境内信托 QDOT 补救(只限美国境内的财产),生前赠与那一段不行。给子女的没有这条出口。
放弃美国身份,要对全部资产做一次清算,交一张表办不完。清算的规则是明确的,也可以提前几年规划。最贵的情况,就是在第 9 年、净资产刚过线、什么都没做的时候提交 I-407。
本文为一般性教育资讯,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投资、税务、法律或保险建议。文中案例为复合案例,由多位客户情况合并改写,非特定真实客户,不代表你会获得相同结果。税法逐年调整,采取行动前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持证专业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