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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规划 · 2026 年 9 月 19 日

中国离岸信托个税新规:装入那一刻就交 20%,不分配也要年年交,拿了美国身份也未必躲得开

2026 年 7 月 24 日,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同日发出两份公告,把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从一片空白填成了完整规则:装入即按财产转让所得课 20%,存续期不分配也要穿透课税,退出时再清算一次。对在美华人最要紧的是第十一条:拿了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,只要主要经济利益还在境内,仍可能被判定为中国的「有住所居民」。这一篇算清楚要交多少,也讲清楚美国这边有哪些中国没有的传承工具,以及这件事能找谁办。

Raymond Zhan CFP® · ChFC® · CLU® · EA · 约 11 分钟 · 规则基于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

桌上放着一本信托契约和一张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测算表,20% 那一行被标出,旁边是计算器和钢笔

2026 年 7 月 24 日,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6 年第 21 号);同一天,税务总局发布第 15 号公告,把征管细节补齐。21 号讲要交多少,15 号讲去哪交、怎么交。

在这之前,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里没有一条专门讲信托。没有规则,就没有申报义务。离岸信托在中国税法上是一片空白,这也是过去二十年它在华人家庭里几乎成为标配的原因。这片空白现在填上了,而且是一次填满:财产装入、信托存续、终止清算、委托人由居民转为非居民、身故承继,五个环节都有了条文。

先判断自己在不在范围里

三件事同时成立,这份公告才管到你:你是中国的居民个人(或被认定为"有住所居民")、你把财产装入了一个境外信托、装入的财产有增值。

第一条最容易误判。很多人以为拿了美国身份就出局了,实际上第十一条专门堵了这条路,后面单说。

装入: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

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,那一刻按"财产转让所得"计税。

股权没有卖、钱没有到手、信托一分钱没分配,税就已经发生了。这和美国放弃绿卡时的视同出售是同一套思路:把一次架构安排当成一次处置。

"装入"的口径比字面宽。直接转给受托人算,转给受托人控制的境外实体也算。更要紧的是那条穿透规则:通过别人装入、但财产实际由你出资、负担或控制的,视为你本人装入。借配偶、父母或代持人的名义,在这条下面不成立。

存续:不分配也要交

信托每年产生的收益,不管有没有分配给受益人,都以那位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年申报。收益分两类算:财产转让所得,以及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。

三条限制让税基比预期的大:两类所得不得相互抵减;同一年内财产转让所得可以盈亏互抵,但亏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;信托管理费、受托人费用一律不得扣除。叠在一起,股票组合当年亏了、底层公司照常分红的话,那笔股息要全额计税,亏损一分抵不了。一个净亏的信托,仍然可能有应纳税额。

退出、转非居民、身故

信托终止清算时,以终止时市值减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,按"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"申报。

委托人由居民转为非居民的,以转换当日的市值减原值计税,并追缴此前未缴的税款。这实际上是一条针对离岸信托的退籍税,只是目前不适用于其他资产。

委托人身故的,非居民承继时按死亡日市值计税;居民承继的继续按居民个人的离岸信托处理。如果居民身故、由非居民承继或无人承继,受托人或境内指定机构有代缴义务,范围覆盖死亡当年及以前年度的应缴未缴税款。

几条绕不过去的规则

决定"能不能绕过去"的是公告后半段那几条,用的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口径。最容易踩的四条:

中间加一层公司挡不住。公告定义的"境外实体"有四个触发条件,满足任一即可:消极性收入(股息、利息等)占比 50% 以上、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、被用于个人消费支出、或生产经营等决策不由该组织实际作出。持牌金融机构和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除外。一个只持股不经营的控股公司,几乎必然被穿透。

"控制"的门槛是 25%。不是 50%。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 25% 以上权益即构成控制,多层持股按各层比例相乘,但中间层超过 50% 的按 100% 计。除股权标准外还有实质标准:对资金、经营、购销、分配有实质影响的同样算。把股权稀释到 30% 不能脱身。

不分配也可能算分配。非居民设立的信托,向居民个人"视同分配"有四类情形:信托财产为居民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、担保或借款,且当年 12 月 31 日前未解除或归还;代付或报销费用,或让其无偿或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财产;通过第三方向其转移财产、支付费用或提供其他经济利益;向其关联方或其控制、实际受益的组织提供上述利益。用信托的钱给孩子买房、付学费,或者给他的贷款做担保、到年底还没解除,都在里面。

拉一个非居民亲属进来,方向是反的。多个居民共同装入的按比例划分;但居民与非居民混合装入同一信托的,视为全部由居民装入,非居民那一份会被拉回居民项下计税。

第十一条:拿了美国身份也未必出局

这是整份公告里对在美华人最关键的一条。它的大意是:取得外国国籍、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,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,可以被判定为"有住所居民个人"。

中国判定税务居民有两条线:一个纳税年度住满 183 天,或者"有住所"。而"有住所"从来不看人在哪,看的是户籍、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。第十一条把这条线在信托语境里写死了:人在加州、一年回国两周、拿美国护照,只要主要的经营实体、核心资产和收入来源还在境内,整套穿透课税照样适用。

同一条规则在 拿了绿卡还算不算中国税务居民 里讲过,这次是第一次被写进一份有具体税目和税率的文件。要留意的是,"主要"目前没有量化口径,50% 还是别的比例,公告没说。这是全文最大的一处解释空间,也是最需要提前留证据的地方。

美国这边:同一件事,三十年前就立完规矩了

很多人看完这份公告的第一反应是"离岸信托完了"。更准确的说法是:中国这次走的,是美国三十年前就走完的路。

美国人设立境外信托,§679 把它穿透成 grantor trust、收益直接计入设立人的 1040,这条规则 1976 年立法、1996 年大修;Form 3520 和 3520-A 的申报框架同样来自九十年代。"境外信托要穿透、要申报"这件事,在美国早就不新鲜了。

两边真正的差别是确定不确定。美国这套规则有条文、有判例、有三十年的实务积累,专业人士能给你一个明确的答案;而 21 号公告里"主要经济利益"到底怎么算,现在没有人能回答。

更实际的差别是工具。美国有一整套专门为传承设计、税务待遇写在法条里的安排,中国目前一样也没有:

所以对不少家庭,比"这只离岸信托还要不要留"更该算的,是传承这件事的重心放在哪一边。如果核心资产和主要收入已经在美国,把架构建在美国这边,往往比在境外维持一层受托人、每年翻译一遍报表、再应付两国的申报要简单得多,也便宜得多。

这件事我们能做什么

这件事光"找个人报个税"办不完,两边的账要一起算。具体到动作:

  • 先定身份。按第十一条把"主要经济利益"落到具体证据上:经营实体在哪、核心资产在哪、近三年收入构成。这一步决定后面所有问题的答案。
  • 把两边的税一起算。中国那笔按 21 号算、美国那笔按 grantor trust 规则算,再看抵免打不打得通,出一张并排的时间表。这一步最容易被两边各自的顾问漏掉,因为中国的税务师不看你的 1040,美国的会计师不看中国的公告。
  • 美国这一侧我们直接做。Form 3520、3520-A、Form 1116 的外国税收抵免、8938 与 FBAR。EA 资格可以在 IRS 面前代理,包括收到通知之后的应对。
  • 中国那一侧由境内持证税务师办理,我们负责统筹。资料清单、受托人索取函、估值口径、申报进度,两边用同一张时间表,不让任何一边空等。
  • 如果算下来不划算,出一版替代方案。把传承目标平移到上面那张表里的美国工具上,重新算一遍成本和效果。

需要说清楚边界:中国的纳税申报必须由境内持证人员办理,法律意见要由律师出具。我们做的是把账算清楚、把两边接上、把美国这一侧做完。

常见的判断错误

"我只设了境外公司,没设信托。" 公告管的是"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",按实质认定、不看名称。单纯的境外公司不是信托,但被用作信托的持有实体、或构成上面说的"境外实体",照样穿透进来。私人基金会、某些保险架构算不算"其他法律安排",还要等后续细则。

"信托是我父母设的,我只是受益人。" 装入环节的纳税人是装入财产的人。但财产若实际由你出资、负担或控制,只是借他人名义装入,视为你装入。另外,非居民设立的信托向居民个人分配收益的,受益人按"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"20% 纳税;还有那四类视同分配,钱没到你账上也算。

"2015 年就设好了,早过追征期了。" 装入那一笔或许是。但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存续期收益要补报,这部分不看信托是哪一年设立的。

"我已经不是中国税务居民了。" 先用第十一条自测。取得外国身份不自动等于摆脱中国居民身份。而且非居民也不是完全免疫:非居民装入信托的境内财产,就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纳税;由居民实际控制的非居民信托,视为居民装入。

"先把信托拆了。" 终止本身就要按清算收益再交一次,而且不能回溯抹掉装入和存续两个环节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。拆信托省不了税,只会多出第三笔税。

常见问题

已经在境外交过税了,能抵吗? 可以,公告规定境外已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法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,要提供境外完税凭证。难点不在这条规定,在于中美两边的所得实现时点常常对不上。上面案例里那笔 ¥1,160 万,中国在 2023 年就按财产转让所得课了;美国这边把财产转入自己是 grantor 的境外信托通常不构成应税处置,当年没有对应的美国所得,也就没有可抵的税额。存续期那 ¥480 万的处境好一些,两边课的是同一年的同一笔所得,但仍要过所得来源地和抵免分篮两关。

美国那边漏报会怎样? 向境外信托转入财产要报 Form 3520,受托人还要报 3520-A。漏报的罚金按 §6677 起步就是转入财产总值的 35%,和交没交税无关。很多家庭真正被罚到的是这里:税可能不多,罚金却按资产总额算。

补税能不能 5 年分期? 10 月 22 日前要补的这两笔不能。15 号征管公告第八条把 5 年分期限定在两种情形:信托终止清算,以及居民身故后信托由非居民承继或无人承继;而且要在那一次申报期结束前备案,逾期不予受理。装入和存续期的历史补税不在其中,要在窗口期内缴清。一次交不出的,书面询问主管税务机关有没有其他安排,并请有中国执业资格的税务师评估。

以后每年都要报吗? 是。2026 年起,存续期收益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申报上一年度,不分配也要报。这意味着离岸信托从此多了一项年度合规成本:受托人报表、翻译、申报,每年一轮。这笔持续成本该算进"还值不值"里。

离岸信托没有被禁止,也没有失去传承上的意义。变的是它不再免费。过去那层模糊地带没有了,成本从"未知"变成一个能算出来的数。算完之后,有的家庭会发现这个架构依然划算,有的会发现当年就不该这么做。两种结论都比不算强。

本文为一般性教育资讯,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投资、税务、法律或保险建议。文中案例为复合案例,由多位客户情况合并改写,非特定真实客户,不代表你会获得相同结果。中国与美国两地税法均逐年调整,采取行动前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两地的持证专业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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